超市合同模板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超市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超市合同 篇1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让乙方租赁使用,门面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就上述门面,已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文本见本合同附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剩余租金 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为顺利履行本合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交付钥匙及其门面的使用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对乙方接手前甲方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规定时时间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应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原门面租赁合同 超市合同 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场地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场地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超市场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作为经营用。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超市场地含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含电费)。 六、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场地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卫生、安全、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八、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九、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正式入住后五日内付给甲方将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现金方式。 第六条续租 十二、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三、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它 十四、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五、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六、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十七、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违约 十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九、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场地。 二十一、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人: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人: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超市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甲方同意将位于新沂市田吴街四叉路口南侧苏捷超市正在营业中旺铺转让,双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1、该超市占地面积为160平方米,超市内一切货物及设施及相关手续转让总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2、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3、至该超市合同签订前一切债务,各种费用由甲方交清,转让之后该超的房租、水、暖、电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不责承担。 4、签订后合同后,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 期: 超市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三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激励原则,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以最终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以干股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干股:指甲方名义上的股份,干股持有者不是指甲方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持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股份所有权和其他股东权利,干股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按照章程可分配的利润。 1.3分红风险基金:指丙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提取可得红利的10%作为分红风险基金存放在甲方(可累积);若甲方当年没有可分配利润,可以从分红风险基金中计提。 1.4所有数据以甲方财务确认并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干股。 2.1乙方取得的干股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持有资产的依据。 2.2.计算方法: 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当年干股数乘以每股当年可供分红的利润。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各自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每个会计年度,根据经营情况,在每年的月日前,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的延续。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新的书面协议。 五、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四条规定续约。 六、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7.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数及分红等情况。 7.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到涉及到甲方和丙方的任何工作资料、文件等,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机关披露的情况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人泄露。 八、违约。 8.1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如本协议书的条款发生变更,需要双方重新签署确认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丙方签署: 日期:年月日 超市合同 篇5甲 方:(供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需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经营超市提供所需货品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现就合同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货品清单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第二条 送货与验收 甲方向乙方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符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货品费用与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货品所需费用总计为元(大写:圆)。具体价格详见乙方最终确定提供的价格表。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总金额外,乙方无须就本协议向甲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二)乙方采用第种方式,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货品费用:(1)现金;(2)支票;(3)转账。 (三)甲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日内向乙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四)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____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供货期限自年月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方式向乙方履行供货义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3.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负责退换。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方式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如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负责退换; 4.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除甲方货款; 5.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第六条 价格调整 在合作期内,如出现根据市场因素、政策影响等原因使本合同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产生%以上价格差,需对货品价格调整的情况,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_____天将调整方式与最终确定价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收到通知后全力配合甲方的调价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 第七条 保密 (一)本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任一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约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则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任一方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能够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任一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可以在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大写:圆)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合同。 (三)任一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另一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不能如期履行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任一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四)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