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从酒吧离开之后,我便再没见过简笙。 倒是简瑟瑟主动跟我提起过,说她哥出差去了外地,没有十天半个月的回不来。 所以我半夜起床找水喝,路过客厅的落地窗,看到楼下正靠着路灯吸烟的高大身影时,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眼花了。 或者,也有可能是梦游。 睡醒后,我摸过手机给简瑟瑟发信息,「你哥回来了吗?」 等了十几分钟,她发了两个语音条过来。 「没呢,还在魔都。微微,我昨天都没告诉你我哥有多恶劣! 「我那会儿找不到你很着急,就给他打了个电话说了这件事。结果他只回了我一个「嗯」就把我电话掐了!真是的,什么人啊!」 看来昨晚确实是我看错了。 也是,工作狂简笙怎么可能为了我丢下工作赶回来呢。更别说在我家楼下守着了。 我嗤笑一声,为自己做了个异想天开的梦感到羞愧。 洗漱完走到客厅,一眼就看到了摆在桌上的早餐。简简单单的小米粥配了两个清淡的小菜。 餐桌的正中央,摆放着插好的百合花,上面还有凝结的露珠。 冷冰冰的公寓第一次有了烟火气。 抽出压在菜盘下面的纸条,上面的字迹工整干净。 「姐姐,我去打工了,要是桌上的粥凉了就别喝了,锅里还有温的你自己盛一下。碗放在碗槽里就好,我晚上回来刷。」 还真是贴心又懂事。 小菜很可口,小米粥也煮得软软糯糯的。我喝完又去锅了盛了一碗。 喝完后很自觉地把碗筷放进了洗碗槽,放了些水浸泡着。 当然,我没刷,不是因为懒,是因为我不会。 一个合格的纨绔,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挥金如土。一个优秀的姐姐,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宠爱弟弟。 泡好碗后,我决定出去败个家,给当归多置办几身像样的行头。 老胡虽然是个不称职的爹,但钱这一方面倒真没亏着我。毕竟家大业大的,要是亲闺女过得像个难民,他应该也会觉得丢人吧。 当舔狗的那几年,我没少给简笙买衣服。所以选起男装驾轻就熟。 去了几个之前常去的顶奢店,把看上去适合当归的都让人包了起来。 两个多小时后,我刚把大包小包的战利品塞进揽胜后备厢,手机就收到一条转账信息。 简笙往我卡里转了五十万。 我翻出他的号码给他发了一排的问号。 很快便收到了他的回复,「司南说在 brioni 看到你给我买衣服了。」 可能是购买得太过投入,我竟没注意到谢司南也在。 把钱给他转回去,「嗯,买了,但不是买给你的。」 简笙没再回我,我也并不在意。想到当归还没手机,又折返去了华为的专卖店给他买了一块最新款的手机。 理发店中午不休息,买给当归的东西直到晚上才有机会给他。 我催着他去换衣服,他又一次红了脸,手绞着上衣下摆,看上去有些局促。 「姐姐,你别给我买东西了,我够用的。」 我弹了一下他光洁的脑门,笑道:「我这叫投资,要还的。你以后可要赚很多很多的钱养我。」 他弯了眉眼,褐色的眸子里仿佛有星星在闪烁。 他说:「好。」 干脆而又坚定。 其实我并没有想让他还,那么说只是想让他收的不要有心理负担。可能太过渴望温暖的人都是这样,别人对他一分好他就想要回报十分。 只是,彼时的我却忘了,在孤儿院长大的当归远比我更渴望温暖,渴望有一个家。 五天后,简笙回来了。 简瑟瑟问我要不要去接机,我想都没想回绝了她。 「没空,今天要陪我弟。」 当归难得休一次假,我答应他要陪他去游乐园。 我们一起去坐过山车,坐大摆锤。第一次看到他笑得那般开怀,我心情也跟着舒畅。 再懂事再成熟,终究不过也将将成年的孩子。 在摩天轮的最高点,他远跳着远处的山川河脉,道:「姐姐,我以后一定会赚很多钱,给你一个人人艳羡的家。」 一番话说的,颇有「看,这是朕为你打下的江山」的气势。 一直玩到夕阳西落,我们一起踏着晚霞回家。 回家的路上还拐到附近的菜市场买了菜。当归提着菜在前面走,我跟在身后踩他的影子。 「你干什么呢?」他回头问我,肉嘟嘟的俊脸洋溢着青春的气息。 我攥着背包的袋子冲他笑,「踩影子啊,这样你就跑不了了。」 他双颊染上艳丽的绯红,在橙红色的霞光映照下更显旖旎。 轻舔了下下唇,他看向我的目光有几分灼热。 「我不会跑的。」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