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俩光荣的又进医院了。我吊着腿,思甜甜身上多处擦伤。 我又在午夜接到电话,「宋小姐,这件事不是你能管的,我们上面有人。」 我看着手机上的凌晨一点,直接开口「绑架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使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你们犯法了。」 把我弄醒了 ,那就都别睡了。根据手机定位到他们打电话的地点,这就是警察叔叔的任务了。 思甜甜也醒来了,看着我说,「思怡,报警真的有用吗?」 「甜甜,你觉得什么有用?」 思甜甜看着自己的手,「我觉得什么都没用,他们太强大了。」 我轻声回答,「甜甜,我是学法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你的背后,是国家。不管在什么时候,遇到违法行为,报警一定是最佳选择。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这次的笔录是在医院做的,何队穿上警服之后就和我上次在面馆见到的有些不一样。大概是比较严厉? 我们在医院等着结果的时候,看到新闻上不断报道的男主家的股市大跌,多名员工被抓,包括男主也被带走接受调查。 我觉得这才是正常小说该走的流程,囚禁,绑架,胁迫都是犯法的。 我们需要正义,我们需要正义按时到来。我们更需要阳光下的自由呼吸。 出院后思甜甜住在我家,正好原主的家人都在外省。思甜甜越来越正常的生活,这些新闻给足了她安全感。她在我的鼓励下选择了起诉。 原主也是个法学生,还有律师证。所以我亲自上场给她打的官司。 在法庭上,我第一次正面地看到那个小说总裁,那个和思甜甜纠缠了几千章,身上背着半部刑法的总裁。 到了这种境地,他居然还敢在法庭上公开威胁。「你们最好放了我,要不然,我让你们生不如死。」 我旁边的甜甜手一下就抓紧了我,看得出她很害怕。 我安抚地拍拍她的手,「江先生,威胁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威胁他人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我希望你在说每一句话之前想清楚。你要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 他还带着天选之子的笑容,笑得像个疯子,「思甜甜,你这个婊子。你居然真的敢告我。我要让你在 T 市过不下去!」 我淡定开口,「《刑法》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